新《条例》第一章第8条规定,国家制定医疗器械产业规划和政策,将医疗器械创新纳入发展重点,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审评审批,支持创新医疗器械临床推广和使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王兰明介绍,创新医疗器械审批程序始于2014年。国家药监局官网显示,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并于2018年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程序对具有我国发明专利、技术上具有国内首创、国际领先水平并且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价值的医疗器械设置了特别审批通道。对于经审查同意按该程序审批的创新医疗器械,国家药监局及相关技术机构,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负责、科学审查”的原则,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予以优先办理。
截至2021年5月底,国家药监局已批准91个公司109个创新医疗器械上市,其中包括基因测序仪(深圳华因康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生产,2014年批准);骨科手术导航定位系统(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2016年批准);无创血糖仪【博邦芳舟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生产,2019年批准】;以及2021年4月批准的临时起搏器(深圳市先健心康医疗电子有限公司生产),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该产品是国产首例临时心脏起搏器。
此外,原国家食药监局组织制定的《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已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对诊断或者治疗罕见病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诊断或者治疗恶性肿瘤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情形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实施优先审批。
王兰明介绍,上述优先审批措施发布以来得到了业内的肯定,这也给予监管部门诸多鼓励。
新《条例》的第一章第9条还规定,国家完善医疗器械创新体系,支持医疗器械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在科技立项、融资、信贷、招标采购、医疗保险等方面予以支持。
王兰明表示,该条规定较为严格,更具产业化,“我相信条例实施后,各个部门都会抓紧落实,在各个方面和药监部门一起来推动医疗器械技术创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