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质量信息
发布时间:2023-04-13 22:23:27

  2022年12月22日,正值抗疫防疫“一药难求”的关头,斗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药店开展检查时发现了货架角落的1大盒“氨咖黄敏胶囊”,足足有1000粒的大规格包装药品并不常见于零售药店,执法人员随即要求查看该药品的进货来源及供应商资质,但药店负责人未能提供相关资料。经查,该药店负责人通过远在广西老家的朋友,从当地医疗机构收集购买退热咳嗽类药物,然后转卖到其经营的药店中加价对外出售,该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药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立案调查。

  自疫情防控措施调整以来,群众的用药需求急速增加,不少不法商家为趁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为了全面净化药品药械市场环境,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斗门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涉疫药品药械保质稳价专项行动。

  一、突出“快”字,提前告诫促自律。通过智慧药监系统获取数据并与卫建部门进一步沟通、比对,根据摸排情况“对症下药”,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全区各医疗药品和防疫物资经营者发布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引导药品销售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进一步提升经营者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意识,做到诚信经营,明码标价经营。

  二、着眼“实”字,靶向监管除隐患。持续强化对医药公司、药店、诊疗机构、网店等各类重点经营场所高频率的监督检查,把哄抬物价、造假售假等扰乱生产生活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掐断在源头。一是全面开展线下监督检查,通过明察暗访、重点抽查和“地毯式”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所有药店零售企业开展防疫物资价格及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要求其规范采购渠道,保障药械来源合法、储运规范、购销记录完整,认真落实好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强制捆绑销售其他药品,严防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生产生活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发生,维护正常的市场环境。二是按照“网上网下一致”原则加强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网络交易监测,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核、证照信息公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信息发布的监管,确保相关信息真实有效。

  三、聚焦“严”字,铁拳出击保底线。聚焦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切实加强新冠治疗药品、抗原检测试剂以及医用防护口罩等医疗器械的价格和质量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市场秩序。一是聚焦辖区疫苗接种单位、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重点场所,瞄准当前药品领域监管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强化新冠病毒疫苗、新冠治疗药品、抗原检测试剂以及医用防护口罩等涉疫药品价格和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发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二是以涉疫药品和医疗器械为重点,加大对线上平台线下实体未有效落实主体资质核验、信息公示、安全保障等法定义务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依法依规迅速组织查处。对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销售假劣药品、销售过期药品、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等违法行为露头就打、依法严惩,力争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三是加强同相关部门监管协同和联合惩戒,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加强案件信息互通、执法协同和联合惩戒,发现问题线索的,及时移送网信、海关、公安、卫健等相关部门,有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四、致力“通”字,及时介入快处理。畅通市场监管系统12315投诉举报平台渠道,确保“24小时不断线天不缺岗”,专人受理、及时解决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及社会舆论,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痛点”“难点”作为工作的发力点,树牢“监管为民”理念,站在人民的立场考虑和解决好稳价保质问题。自去年12月以来,共收到涉疫药品类投诉300宗,已全部处理,满意率100%。

  五、贯穿“广”字,科普宣传正导向。通过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现场结合疫情防控放开背景,通过设置展板、有奖问答等形式,宣传“科学用药”的重要性,告诫群众切勿“盲目囤药”,避免长期不用造成过期浪费和叠加用药风险。专家现场对公众尤其是儿童、老年人等重点群体就服用药物前、服药时的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讲解,告诫群众应主动杜绝高价买卖药品以及交易假冒伪劣、过期药品等违法行为,做理性购药用药的“践行者”。共派发科普宣传手册600余份,宣传礼品100余份,接受咨询50余人次。

  行动开展以来,累计检查线家、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4家、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1家,线万元。下一步,该局将继续秉持“监管为民”的核心理念,坚持“严格执法”的工作原则,以“保质”解民之所忧,以“稳价”解民之所愁,确保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保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持续净化我区药品药械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