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至2023年12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莫枝北路788号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0,6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87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0,6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87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总经理吴志敏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同意40,6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40,6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