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所需强脉冲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9 04:12:00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所需强脉冲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月4日1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设备用途:适用于因血管异常增生、蠕形螨、炎症等原因引起的睑板腺功能障碍(MGD)干眼的治疗。

  1.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2.如果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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