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展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跨部门综合监管
发布时间:2023-12-14 19:03:02

  近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和使用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

  《通知》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积极探索创新综合监管和联合检查的方式方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各地药品监管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结合《医疗器械使用综合监管服务手册》,依职责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开展联合检查。省、市级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推进本地区不同区域之间的协同联动,加强对各地的业务指导,全面研判风险隐患,督促相关地方弥补监管短板、相关单位弥补管理短板。对需要跨区域调用监管执法资源的,及时协调开展跨区域监管执法。

  《通知》强调,医疗机构应当向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医疗器械,购进的医疗器械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依法合理使用医疗器械,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医疗器械行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对接和协同联动,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源头追溯、线索移送、联合调查、行刑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机制。